一、制定背景
为规范屏边县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,维护公共利益,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,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工作,完善城市功能,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,屏边县结合本县实际,制定了《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。
二、主要内容
《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共有三十五条。
(一)第一至三条。主要包含《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的制定法律依据、适用范围。
(二)第四条。包含房屋征收范围。
(三)第五至十条。包含房屋征收审批程序、规定材料等。
(四)第十一至十七条。包含房屋征收管理、征收程序、档案管理等内容。
(五)第十八至二十九条。包含房屋征收补偿程序、补偿内容、补偿方式及征收补偿费管理使用。
(六)第三十至三十二条。主要包含房屋征收法律责任及义务。
(七)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。主要说明对违反《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的处理、监督规定,明确《办法》制定依据及实行日期。
三、制定依据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(主席令第74号)
(二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(主席令第41号)
(三)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